1、协助制订全县新农村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县新农村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具体负责新农村聚居点、新农村综合体和全域小康新农村示范村、镇、片的规划设计和日常建设指导,协调指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做好新农村建设实施工作; 3、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做好“五有”新型农民培训工作; 4、配合县级部门开展新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