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农业农村工作。分管新村建设、水利、农机、气象、能源、畜牧、工商、民营经济、经贸、专合组织、村务公开、科技、政策性农业保险。联系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兽防站。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执行乡党代会、乡人代会、乡党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乡党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组织推进全乡农业农村经济、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 4、组织推进全乡交通、水利、以工代赈建设等分管工作。 5、指导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