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起草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 2、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 3、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 4、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动态调整工作; 5、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工作; 6、承担信访、维稳和综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