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 2.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组织制定行政、政法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管理相关专项资金。 3.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4.参与拟订全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