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全县地籍管理政策措施和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 2、指导和审核全县地籍调查工作; 3、指导全县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4、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调处跨县区土地权属争议; 5、指导全县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管理工作; 6、承担土地调查和指导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