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安全生产、消防、食品卫生、防汛减灾、电力、水利、质检、药监、人民防空,工业经济、招商引资、统计、劳动保障、劳务、保险、民生等工作。联系安办、交管办、交警中队、工商所、运管站、供电所、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执行镇党代会、镇人代会、镇党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镇党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分管消防、食品卫生、防汛减灾、电力质检、药监人民防空等工作。 4、指导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