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行政审批股、婚姻登记处、殡葬、县惠民帮扶救助站及孤儿工作。 一、负责抓好收养、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殡葬管理、殡葬执法、公墓管理工作。 四、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保工作。 五、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