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审理本院决定再审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 2、负责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负责审理同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 4、负责全院各类案件质量的检查及错案的评查和纠正工作; 5、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