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一庭
主要职责公开

1、负责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格权、不动产登记、物权保护、所有权、用益物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纠纷案件; 2、负责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涉及产品质量、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雇员受害、义务帮工、饲养动物致害等特殊侵权赔偿案件; 3、负责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本院法庭审判人员回避的民事纠纷案件; 4、负责审查并裁定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 5、负责全院民事审判业务培训,指导各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 6、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行权过程公开
  • 民一庭.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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