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排期以及诉讼费的收取等工作; 2、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信访案件; 3、办理申请本院再审案件及领导和上级机关批办转办的各类申诉的审查听证工作; 4、负责应由本院管辖的诉前财产保全的审查及裁定。 5、负责本院巡回审判管理、司法调解工作,做好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 6、负责本院速裁案件的审理工作; 7、负责对人民法庭立案、信访化解等工作进行指导; 8、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