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及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管辖的行政案件; 2、负责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行政赔偿案件; 3、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 4、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 5、负责审查并裁定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诉讼保全申请; 6、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