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接待、处理对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 2、负责查处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和被错案追究的干警的党、政纪处理; 3、对本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 4、对本院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审判、执行纪律及其它纪律、作风要求、效能规定等情况及开展审务督查。 5、负责上级法院和纪检部门、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