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县委“两新”组织工委工作,分管组织一股、组织二股、党员教育管理服务股,联系分管县委党建办、县委农建办、县委党联办。 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县党代会、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3.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分管部门的重大问题,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4.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