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有关律师、公证工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指导、监督工作。 3、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 4、负责对违纪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 5、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6、监督、指导律师协会、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