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民武装工作。分管安全生产、文教、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体育、旅游、应急管理、防洪渡汛、水利、林业、矿产资源管理、人民防空等工作。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执行乡党代会、乡人代会、乡党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乡党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负责全乡民兵预备役和征兵工作,配合上级搞好民兵军事训练。 4、组织推进全乡文教卫生、防汛抗灾、矿产资源管理、应急救灾等工作。 5、指导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