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政公用的专业规划工作; 三、承担城市道路、桥梁、燃气、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雕塑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竣工验收; 五、组织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工程建设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