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起草全县城乡规划的管理办法; 二、承担对县城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城市勘察的指导及监督管理; 三、承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城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的编制、综合协调、审查和报批工作; 四、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五、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