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农机化生产的组织指导、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培育和信息服务;2、指导农机维修管理;3、负责农机具、库棚等农机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指导;4、指导全县机耕、机播、植保、机收、运输等农机作业;5、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推广和技术培训;6、负责全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对农机驾驶及操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7、组织、指导实施农机化科技兴农和科技项目的论证、储备、申报、立项、攻关等工作;8、负责全县装机容量小于100千瓦的农村机电提灌站新建或迁移的审批、管理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