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 2.负责县委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督促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的确定和调整工作。 4.负责指导和协调保密技术防范和管理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 5.负责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的指导、审核和监督管理。 6.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涉密重大活动、重要项目以及密件的制作、使用、传输、播放、保存和销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依法组织对外提供涉密事项的审查和咨询工作;加强对经济和科技领域国家秘密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7.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党政机关、涉密重要部门保密技术装备计划和配置标准,组织对党政重点部门与重点部位保密环境和办公设施的保密监督检查。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