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检察队伍进行管理,办理有关提请任免手续。负责全院干警的年度考核工作。 2、指导院机关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及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承办本院表彰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 3、承办本院检察干部统计、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定加强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 4、组织实施本院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