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 2、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是否延长。 3、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提前介入、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了解案情,引导侦查取证,促使侦查机关及时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 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对院公诉科移送报请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