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单位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 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文物保护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产业项目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推进全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

3. 指导、管理全县公共文化产品和广电作品的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开展文艺创作的理论研究和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推动全县各类文化艺术的发展。

4. 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社会文化事业和广电新闻宣传,协调组织全县性的大型公共文化活动和重大文艺评比,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与传播。

5. 负责全县文化、广电、音像制品、印刷出版、演出娱乐、文物(博物)、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行业许可和市场监管,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 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加强民间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发展和优秀民间文艺及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改编及宣传推介。

7. 管理全县文物事业,做好文物调查申报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发掘研究等工作。

8. 监管全县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管理申报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播出前端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保证广播影视节目安全传输。

9. 负责全县出版单位、出版活动和著作权的监管,组织开展农村图书发行和“送书下乡”活动,协调中小学教材教辅发行和监管工作。

10. 研究制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管理规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电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文化惠民工程,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业科技信息建设。

11. 负责对全县从事演艺、出版物活动等民办机构和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监管,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市场“扫黄打非”行动,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2. 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3.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班子成员主要职责

 

局党组书记、局长 肖光健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议决定。

2. 主持制定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3. 负责主持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全县文广新系统重大事项。

4. 负责全县文广新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梅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管理机关日常事务,分管办公室、财务股、市场监管股,联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电影公司。

1.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

2. 负责目标管理方案制订、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

3. 负责财务管理、资金支付审批工作。

4. 负责行政执法、文化市场监督管理。

5.负责电影发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监管和统计工作,抓好文化强县工作。

6. 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党组成员、副局长 仲新民

 

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项目编报规划、组织实施,分管事业发展股、监察室,联系省广电网络公司苍溪分公司。

1. 负责拟定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台、转播台(站)的审核、报批和年检,监督管理有线、无线电视和农村广播、地方台站频率使用、节目播出和信息网络与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

3.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广电村村通工程,文化广电科技推广应用,技术维护,科技创新。

4. 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统计、安全生产及脱贫攻坚工作。

5. 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信息化建设,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人才管理、机构编制工作。分管工会,联系新华文轩。

1. 负责机关党建党务工作。

2. 负责协助局党组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调整工作。

3. 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局班子成员、副局长 谢家远

 

负责文化建设,分管局文化艺术股,联系县文化馆、县书馆、县文物管理所。

1. 负责组织文化活动和文艺评比,指导和管理文艺创作与生产,实施对外文化交流与传播;

2. 组织拟定非遗保护政策和项目规划,以及非遗申报与评比;

3. 负责民间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与发展,指导实施特色文化保护与优秀民间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

4. 负责业务指导监督演艺活动和民办艺术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和文艺普及、文化强县、全民健身工作;

5. 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6. 协助局长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中层机构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要职责

 

1. 拟订全系统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起草、审核局规范性文件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2.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信息、目标管理、机要保密、综合协调、联络接待、后勤服务、舆情处置及网站建设。

3. 承办党务、精神文明、党史、地方志、统战、人口计生、挂包帮、机关车辆管理等工作。

4. 负责局务会议确定事项、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督查督办。

5.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

6. 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职称审核报批和行政事业人员的年度考核及人事统计工作。

7. 组织协调全系统安全应急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防邪禁毒、社会保障等工作。

 

文化艺术股主要职责

 

1. 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大型公共文化活动和重大文艺评比,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实施对外文化交流与传播,推进各门类艺术发展。

2.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项目规划,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

3. 负责全县民间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发展,指导实施全县特色文化保护和优秀民间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

4. 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和艺术培训的民办机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和文化艺术普及,做好文化强县等工作。

5. 负责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监管,做好电影放映统计工作。

 

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股主要职责

 

1. 负责机关法治和普法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行政复议案件与其他涉及行政法规的事项。

2. 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 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管理规定,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行政许可登记、年度审核和市场监管。

    4. 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项目管理股主要职责

 

 1.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编报并实施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资源为载体的事业、产业项目,协调、指导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 拟订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指导、协调文物和图书文献古籍的管理、保护、抢救、维修、发掘、研究、利用。

 3. 研究制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的管理规定,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台、转播台(站)的审核、报批和年检,管理全县有线、无线电视和农村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监督管理地方台(站)频率使用、节目播出和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

 4. 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标准以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技术维护和科技创新等工作,推进文化事业、产业信息化建设。

 5. 完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统计工作。

 

财务股主要职责

 

1. 拟订并实施局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产业项目资金管理。

2.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预决算管理,承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专项资金的筹集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3. 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国有资产的审核登记与监督管理。

4. 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综合统计年报,协助做好局及所属单位年度会计报表、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专项项目审计。

5. 负责干部职工“五险一金”的测算申报,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财务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统计、公务卡办理和结算等工作。

 

 监察室主要职责

 

1. 协助局党组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做好党风廉政目标考核。

2.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对本系统各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作风建设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负责对本系统一般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纪案件调查处理。

4. 受理群众对本系统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受理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控告和申诉。

5. 负责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1. 负责依法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艺)、艺术品销售、文物经营、文化商品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 负责依法查处文化市场中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非法出版物和违规出版活动,依法查处印刷、复制和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及盗版侵权行为。

3. 承担“打黄扫非”有关执法工作。

4. 负责依法查处破坏广电设施、影响安全播出、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未经许可从事电影放映、网络视听节目播放等行为。

5. 负责建立健全农村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影视市场监控网络,加强动态巡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