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环境保护局

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指导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和监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实施。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

六、组织开展全县生态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全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    

七、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和限期治理达标验收监测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单位班子成员主要职责

党组书记、局长杨文生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议、决定;

2、主持编制全县环境保护发展规划,提出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3、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全县环境保护“三重一大”事项;

4、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派驻局纪检组长 龙宝明

 

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督查,负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分管派驻局监察室。

1、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贯彻落实上级纪检机关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2、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规定,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3、深入开展对中央、省、市、县委有关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4、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问题信访举报的处理、线索初步核实及对股级以下干部的立案调查并向县纪委、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等工作;

5、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组织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纪进

 

负责环评审批、目标考核、财务、人事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1、负责督促办公室搞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目标管理方案制订、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

3、负责财务制度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工作;

4、负责人事提名、干部任免审批等工作;

5、负责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等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党组成员、生态办主任赵万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分管大气环境管理股。

1、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空气质量改善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

3、负责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素军

 

负责环境监察、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管理、环保投诉(含网络舆情处理)、排污申报及排污费收缴等工作,分管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1、负责环境监察执法监管工作;

2、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排污申报及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环境信访调处工作;

5、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副局长王晓燕

 

负责土壤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监管、科技标准、环境监测等工作,分管土壤环境管理股、环境监测站。

1、负责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土壤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工作

3、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专项调查和申报登记,负责辐射安全许可报批监管;

4、负责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现状评价监测,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和限期治理项目的达标验收监测等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副局长王非

 

负责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与管理、法制宣传、维稳(含大调解)、综治(含普法依法治理)、安全、防汛、防邪、禁毒、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等工作,分管水环境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1、负责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管理水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工作

3、负责环保示范工程及其他环保项目的规划、立项及环保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水污染治理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核查,组织行政案件的听证、应诉工作。

5、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


单位中层机构主要职责

办公室

 

一、承担全局重要会议、各种活动的筹备工作;

二、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文稿,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拟定机关事务(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局党组、局行政的印章;

四、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经费计划及工资、财务管理,编报部门预决算,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五、承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干部流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机要、档案、维稳、后勤保卫、综合治理、宣传信息、保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全县环境信息化建设。

 

水环境管理股

 

一、监督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水污染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具体工作;

三、牵头组织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负责环保示范工程及其他环保项目的规划、立项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对水污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进行监督;

四、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五、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行政审批股

    

一、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环境影响后评估工作;

二、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三、制订本县核与辐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核与辐射应用审核报批、“三同时”监管、辐射安全许可和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四、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大气环境管理股

 

一、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空气质量改善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

三、组织实施全县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工作;

四、负责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协调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相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

 

土壤环境管理股

 

一、负责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土壤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专项调查和申报登记,负责辐射安全许可报批;

四、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废旧农膜污染防治、垃圾污染防治及汽车、摩托车等维修行业废旧机油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环境统计。

 

政策法规股

 

一、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开展环保执法检查活动,组织、落实全县环保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三、参与审核全县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

四、负责安全、维稳(含大调解)、综治、防邪、防汛、禁毒等工作。    

                

监察室

 

一、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执行情况,根据《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对本局干部职工实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案件处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三、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信访举报的调查,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四、负责对本局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负责局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五、承办县监察局授权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环境监测站

 

一、参与制定全县的环境监测计划;

二、负责环境要素的常规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和污染事件的调查,编写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三、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现状评价监测,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和限期治理项目的达标验收监测;

四、承担排污申报、排污审计和排污许可证监测工作。

 

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一、依法对辖区内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

三、负责排污费征收工作;

四、负责环保“三同时”项目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污染处理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环保应急热线日常运行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