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单位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二、负责对全县供销合作社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等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落实对成员社的考核奖惩机制,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落实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构建起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机制;

三、承担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政府授权,对全县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有关政策性商品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组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和救灾物资、扶贫物资采购供应和从行政部门分离出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职能承担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监管责任;

四、组织实施基层社、社有企业改造,创新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县、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建设。指导全县供销社业务活动,协调成员社关系,开展合作与联合,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

五、组织和指导本系统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规范为农服务中心、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培育发展农产品市场,构建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四位一体”综合服务平台,组织推进代耕代种、土地托管、代购代销、仓储物流、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帮村理财、帮社记账、帮民办事、资金互助等新兴业态发展;

六、组织、督导基层社实施“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富民兴社工程,推进供销社定点扶贫和行业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带动村、户“双增收”;

七、负责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完善社有资产管理办法,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督促成员社加强资产监管,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组织、指导本系统思想、党建、廉政、作风、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供销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教育培训、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普法工作;

九、研究全县供销社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政府反映供销合作社、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中层机构主要职责

办公室

 

1、承担本社的重要会议、活动筹备组织工作,督促检查本社工作部署、决定事项及本社领导班子成员批办事项落实情况;

2、起草本社的重要文件文稿,审核以本社名义所发公文,保管使用本社的印章;

3、统筹开展文书归档工作,承担本社的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的查询和管理;

4、负责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派遣和有资产监督管理;

5、承办群众来信来访、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县党代表建议;

6、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和史志编撰;

7、承办本社的目标考核、对外联系、日常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保卫股

 

1、承办本社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参公管理和本系统人力资源开发、人才招录引进手续办理工作;

2、承办本社机关干部职工调入调出、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和基层社与县直属公司主要负责人选任等手续办理;

3、负责本社机关干部职工工资及津补贴变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申报;

4、承办本社干部职工退休手续办理和死亡人员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报和退休人员服务管理;

5、负责本系统各种人事报表和本社干部职工信息系统维护、个人档案管理;

6、负责县社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供销社系统搞好安全生产经营、财产保险;

7、负责综治、普法、宗教、防邪、禁毒、应急、突发事件处置、自然灾害防范、值班守护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发展股

 

1、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供销社深化综合改革方案、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

2、负责抓好基层社与县直属企业建设与改造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系统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3、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建设、电子商务建设的总体规划与方案;

4、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经济联合会(社)建设与管理;

5、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名优品牌推荐申报、产品质量标准认证;

6、负责指导本系统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购销业务,制定并组织实施集团化、连锁化经营方案;

7、负责配合工商质检部门开展农资市场打假治劣,指导本系统所属企业开展文明经商、优质服务、诚信经营;

8、负责开展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抓好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申报工作。搜集、分析、发布农业生产资料与农副产品产销动态、市场供求信息;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会审计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统计和财政、税收、金融等管理政策、法规、制度;

2、负责机关预算编制和财务核算日常事务;

3、承办机关经费收支日常事务,负责“三公经费”管控;

4、负责全系统会计、统计报表,提供有关财务、统计信息和资料;

5、负责建立健全本系统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台账,开展商品流转计划、财务计划完成情况的定期检查和财务、统计分析;

6、协助办公室搞好清产核资,负责建立健全社有资产及其营运、开发、处置、收益等相关账务;

7、负责组织开展本系内部审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委办公室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社党组、直属机关党委有关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监督检查本系统党建责任制执行情况;

2、负责起草党建工作规划、要点、方案、报告、总结和评先评优工作;

3、承办直属机关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承担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新党员发展、党建“一述三评”和工、青、妇、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工作;

4、负责政治思想、宣传文化体育、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党员教育管理、党员信息系统和党员E家维护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党建主题活动、党内组织生活,落实、完成各项问题整改和专项治理任务;

6、指导本系统所属企业的党建工作,对其开展党建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7、负责实施机关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党建“六个文化”建设、党务公开和各种党内报表填报、各种工作台账建立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事会办公室

 

1、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督查本系统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社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组织协调党风廉政目标考核;

2、开展监督检查。对本系统所属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作风建设规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供销社《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理事会对本章程和全县代表大会、临时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对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查办违纪案件。检查和处理全系统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纪政纪、违反供销社《章程》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纪律处分;

4、受理控告申诉。受理群众对本系统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供销社《章程》规定对象的控告,受理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供销社《章程》规定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供销社《章程》规定对象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加强警示教育。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股室、下属单位做好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6、负责本系统信访办理、案件调查处理、政风行风建设、效能建设等行政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