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单位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落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三、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和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四、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单位班子成员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理事长何俊

 

主持县残联全面工作。

1、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2、负责主持召开县残联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议;

3、负责县残联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

4、负责履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和监督责任;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副理事长王斌贤

 

负责单位人事和物资采购,分管教就股、办公室(含后勤和安全工作)。

1、负责督促办公室搞好机关日常事务管理;

2、负责目标管理方案制订、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

3、负责本单位人事提名、干部任免审核;

4、负责残疾人就业认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

5、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单位中层机构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残联行业和联合会的重要会议、活动筹备组织工作;

2、起草机关重要文件文稿,编发工作通报和残联工作信息,审核各股室、站所以联合会(残工委、支部)名义所发公文;

3、督促检查理事会工作部署和会支部决定事项及领导班子成员批办事项落实情况;

4、组织协调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残工委、单位的印章;

5、统筹指导归档工作,承担机关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的查询和管理;

6、负责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和公务派遣;

7、承担机关目标考核、对外联系、日常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8、承办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教育就业股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残疾人的教育、就业、扶贫工作的规划、实施和总结等工作;

2、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好残疾人职业培训;

3、负责全县残疾人劳动就业和待业登记,并积极推荐残疾人就业;

4、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的调查,协助财政和地税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

5、负责残疾人申报扶贫项目、社会保障和社会求助等工作。 

 

康复股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残疾人康复及全县残疾预防工作的规划等工作;

2、开展好全县残疾人康复摸底调查工作,详细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和康复需求,建好档案,做好转介服务;

3、做好康复指导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社区开展康复训练,康复护理工作以及康复器材的使用;

4、组织实施好残疾人假肢(矫形器)装配、白内障复明、三残儿童康复、精神病防治、辅具适配等康复工作;

5、建立残疾儿童的档案,做好早期干预工作,指导康复中心开展好抢救性康复训练; 

6负责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和家庭康复训练指导;

7、严格按训练要求指导残疾人康复训练。规范训练程序,防止训练中心造成康复对象二次损伤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8、爱护设备,管好器材。康复器材实行专人管理,做好设备使用,维修登记;

9、做好残疾人文体人才库的建立、选拔和训练工作,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信访维权股(行政审批)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和受理网络举报,受理残联职责范围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2、负责整理分析信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为领导和上级部门提供信访信息及决策依据,为查处案件提供线索;

3、协助有关部门解决残疾人的热点、难点问题;

4、负责残疾人法律法规体系的宣传,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5、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

6、负责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

7、负责残联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计财股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经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拟定有关财务制度,管好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拨款以及上级拨入专款等各项经费;

3、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康复中心的财务核算、经费计划及工资、财务管理,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4、编报财务预决算,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5、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6、负责财务方面的统计工作,严格按照财会制定规定,做好本局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7、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检查、审计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