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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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职责

苍溪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苍溪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承担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承担本院决定或当事人申请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再审。

(三)承担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参与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六)结合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七)承担其他应由苍溪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单位班子成员主要职责

县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职责

 

党组书记、院长  舒  强

 

主持院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和市法院党组的工作部署;

2、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报告工作;

3、带领全院干警忠实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肃执法,公正司法,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4、主持党组会、审委会、院长办公会和院务会议,制定全院审判、执行、管理工作规划,提出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对重大事项实行科学决策;

5、履行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作好全院干警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工作;

6、审核签发应由院长签发的文件、公告、法律文书;

7、完成县委、人大及上级法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院长   白柳泉

负责院党组日常工作、机关日常管理、党建、文化建设、后勤保障、人事、财务、文秘、信息调研、精神文明建设、全院审判管理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分管政治处、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研室、审判管理办公室。

1、指导、监督、协调分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工作,保证全院审执和其他任务的完成;

2、作好全院党建、文化建设的安排、布置和检查,提高党组织的堡垒和党员的带头作用;

3、负责资产、后勤保障管理及科技法庭、信息化建设,确保全院审判、执行及其他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5、负责全院外宣稿件的审核把关;

6、负责全院审判流程管理及司法统计工作,及时总结和发现本院审判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提高案件质量和干警的业务能力;

7、做好分管部门所办理案件的释疑及信访化解工作;

8、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党组成员、副院长   刘大军

负责党风廉政及效能建设、执行管理、安全及保卫等工作。协管纪检监察室、分管刑事审判庭、执行局、法警队。社会综合治理、刑事案件审判等工作。

1、指导、监督、协调分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工作,保证全院审执和其他任务的完成;

2、负责全院刑事案件(含少年审判庭案件)的流程节点管理、案件裁决方案审批、法律文书的签发,把好案件质量关;

3、协助院长抓好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负责全院执行案件的流程节点管理、执行措施的拟定与实施、法律文书的签发,把好案件质量关;

5、负责全院安全保卫、提押执庭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6、做好分管部门所办理案件的释疑及信访化解工作;

7、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党组成员、副院长    寇永贵

负责全院立案、行政审判、民商事案件审判及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分管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审判庭、基层人民法庭。

1、指导、监督、协调分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工作,保证全院审执和其他任务的完成;

2、负责全院案件的立案、诉前财产保全的审批,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3、负责院机关民商事案件和再审案件的流程节点管理、案件裁决方案审批、法律文书的签发,把好案件质量关;

4、负责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及行政诉讼案件的流程节点管理、案件裁决方案审批、法律文书的签发,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负责基层人民法庭的庭务建设、案件审理、文书签发等工作,发挥好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

6、负责全院民商事案件的处理决策建议、破产案件的对外协调等工作;

7、参与全院民商事疑难案件的研究,提出处理建议;

8、做好破产案件审理中与县级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9、做好分管部门所办理案件的释疑及信访化解工作;

10、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  邵 红

 

负责院机关党委的日常党建、文化建设、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

1、协助院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贯彻落实上级纪检机关和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及要求,监督检查本系统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

2、监督本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及全国各级法院作风建设规定;

3、负责对本院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问题信访举报的处理、线索初步核实及对股级以下干部的立案调查并向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市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等工作;

4、协助机关党委和政治处对本院干警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

 

党组成员、政治处、办公室主任  昝贤德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后勤保障、人事、财务、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人员招录、人事调整的实施、职称职级申报晋升、陪审员推荐管理、目标考核等工作。

1、负责组织全院干警政治业务学习、开展专题活动等,提高干警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2、负责全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干警职级晋升、辞职、退休的审查报批工作,做好退休干警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3、承办全院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工资调整以及其他职称的评定、管理工作;

4、负责实施党组决议的人员招录、人事调整等相关工作,做好聘用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

5、负责全院“两个一流”及目标考核;

6、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推荐任命及培训考核工作;

4、协助党组书记、院长做好人事提名、干部任免工作,指导、监督本院目标考核;

7、负责政治处干警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张素华

负责执行案件管理工作,分管执行庭。

1、负责全院执行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2、负责全院强制执行措施的预案制定及具体实施的指挥落实;

3、负责院机关执行案件的流程节点管理、法律文书的签发,把好案件质量关;

4、协调、协助人民法庭开展执行工作;

5、负责执行工作局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单位中层机构主要职责

县人民法院中层机构主要职责

 

办 公 室

1、承担与本院有关的行业会议及本院重要会议、活动筹备组织保障工作,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2、负责上级部门文件收发传阅及本院所发文件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保管使用本院印章。

3、组织实施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标准、管理办法,分配方案及科技发展的规划;

5、承担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全院司法业务及行政工作所需的交通保障、局域网络的维护和运转;

6、统筹指导文书、案卷归档工作,承担全院文书、案卷档案的查询和管理,负责院图书阅览室、法官活动中心的运行与使用;

7、负责全院固定资产、财务、车辆、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等的管理,监督诉讼费、执行兑现款的收缴入库,做好干警的工资核算、公费医疗、住房公积金的解缴工作。

8、负责日常对外接待和服务工作,做好机关卫生保洁;

9、负责全院审、执工作中对外委托、评估、鉴定、拍卖的联系实施工作;

10、完成县委布置的依法治县、综合治理等及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政 治 处 

1、负责全院的思想教育、政治业务学习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2、负责全院人事、调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

3、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人民陪审员选任、考核、培训等相关工作;

4、负责全院干警的培训、考核、奖励、选拔、工资福利晋升、晋级、调配、任免、退休等的实施工作;    

5、负责全院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6、承办党组会务和党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机 关 党 委

1、加强法院思想政治建设,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加强领导班子政治建设,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县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深入开展“四项教育。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筑牢意识形态防线。

4、大力提升党支部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法庭支部和院机关党支部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5、深化各类创建行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实践载体、增添工作举措,强化领导干部在学习创新、民主团结、勤政为民、清正廉洁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6、切实抓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围绕机关党建上水平、提升能力增激情、服务发展见实效,全覆盖开展党建业务培训。

7、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原则,创新活动方式。并进一步完善离退休干部困难党员党内关怀制度。

8、加强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提能力增激情”、“严纪律转作风”、“作表率强带动”三大行动。适时开展机关作风督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9、加强机关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巩固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力推进正风肃纪,有效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的社会关注度、群众参与度和结果公信度。

10、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法院与各级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协调联动,认真践行“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走前头、作表率”要求,带头严格党内生活,带头转变作风,带头推动改革发展,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法院党建工作水平。

11、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统战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构建法院“大统战”工作格局提供基本遵循。在统战工作中,实行的政策,采取的措施都要有利于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

 

立 案 庭

1、负责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排期以及诉讼费的收取等工作;

2、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信访案件;

3、办理申请本院再审案件及领导和上级机关批办转办的各类申诉的审查听证工作;

4、负责应由本院管辖的诉前财产保全的审查及裁定。 

5、负责本院巡回审判管理、司法调解工作,做好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

6、负责本院速裁案件的审理工作;

7、负责对人民法庭立案、信访化解等工作进行指导;

8、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刑事审判庭(含少年审判庭)

1、负责审理应由我院管辖的刑事一审公诉案件;

2、负责审理和指导人民法庭办理刑事自诉案件;

3、负责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4负责通过审理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参与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5运用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及关工委安排的有关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1、负责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格权、不动产登记、物权保护、所有权、用益物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纠纷案件;

2、负责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涉及产品质量、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雇员受害、义务帮工、饲养动物致害等特殊侵权赔偿案件;

3、负责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本院法庭审判人员回避的民事纠纷案件;

4、负责审查并裁定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

5、负责全院民事审判业务培训,指导各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

6、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1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同、证券、票据、股权转让、土地承包等商事纠纷案件;

2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

3负责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本院法庭审判人员回避的商事纠纷案件;

4、负责审查并裁定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

5、负责全院商事审判业务培训,指导各人民法庭的商事审判工作;

6、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行政审判庭

1、负责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及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管辖的行政案件;

2、负责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行政赔偿案件;

3、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

4、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

5负责审查并裁定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诉讼保全申请;

6、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审判监督庭

1负责审理本院决定再审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

2、负责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负责审理同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

4负责全院各类案件质量的检查及错案的评查和纠正工作;

5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执行局(庭)

1、负责执行本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

2、接受外地法院的委托,执行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本院辖区的其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指导并协助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

5、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 民 法 庭

1、做好信访接待及立案登记工作。负责本辖区人民群众的来访接待及法律咨询,依法处理人民来信;负责本辖区内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及刑事自诉案件的审查立案,诉讼费收缴工作。

2、开展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依法对所受理或转办的案件进行审判和执行;贯彻落实就地、巡回审判原则,为当事人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做好诉讼信息、文书公开,卷宗归档工作。

3、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依法对基层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积极参与辖区基层社会治理。

4、完成法律赋予或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判管理办公室

1、负责监督指导本院各部门的司法绩效和案件质量工作,总结经验;

2、负责本院所有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工作;

3、组织开庭裁判文书的评查、重点案件的评查、庭审工作的评查;

4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工作,开展司法统计分析;

5、完成上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和本院领导交办的与审判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监 察 室

1、负责接待、处理对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   

   2、负责查处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和被错案追究的干警的党、政纪处理;    

   3、对本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

  4、对本院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审判、执行纪律及其它纪律、作风要求、效能规定等情况及开展审务督查。

 5、负责上级法院和纪检部门、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政策法律研究室

1、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2、负责本院的文秘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

3、负责本院法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法警大队

1、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工作,处理突发性事件,维护本院正常工作秩序;

2、负责刑事案件对被告人的提解和押送工作;

3、负责全院各类案件开庭审理的值庭工作; 

4、协助各类案件的执行工作,协助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5、接受上级法院对警力的统一调遣使用;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 、完成院领导及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