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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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主要职责

县政府主要职权


一、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班子成员主要职责

县政府班子成员主要职责

 一、县委副书记、县长杨祖斌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人事工作。分管县审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人代会和县政府全体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县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4.主持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长期规划,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年度目标,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

5.组织推进全县经济工作,解决经济发展和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

6.组织推进全县社会事业、民生、安全维稳工作。

7.指导政府系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对全县政府系统的反腐倡廉负总责。

8.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汀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政府机关文印所、政府信息中心、信息公开办)、县监察局(行政效能投诉与监察中心、纠风办、招监办)、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社保局、机保局、农保局、就业局、医保局、劳动监察大队、合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县政府法制办、县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办、县惠民帮扶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县国家保密局。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县委编办、县安监局、县税务局、县汉昌水务公司、县城投公司、县聚宝源公司民主党派。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人代会和县政府全体会的决议决定。

2.参与县委、县政府集体领导和决策。

3.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组织推进监察、财税、国有资产、融资、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目标管理、外事侨务、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安全、国防动员等工作。统筹协调重点项目、应急管理和信访维稳工作。协助县长抓人事工作。

4.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分管部门的重大问题,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处置。

5.协助县长指导政府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6.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林(挂职)

协助联系旅游、投资促进、融资、司法工作,协助联系县旅游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政府融资办、县司法局。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人代会、县政府全体会、县政府常务会的决议决定。

2.参与县委、县政府集体领导和决策。

3.负责云峰镇云台村脱贫攻坚和云台山旅游景区开发工作,负责国家部委项目争取和在北京等地招商引资工作。

4.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分管部门的重大问题,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处置。

5.指导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6.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县委常委、副县长杨红(挂职)

主抓民政、老龄档案、金融保险志、残疾人工作,承担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争取和项目实施工作;分管县民政局(县老龄办)、县档案局县志办,联系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人行苍溪支行、农行苍溪支行、工行苍溪支行、农苍溪支行、中国银行苍溪支行、建设银行苍溪支行、银行苍溪支行、苍溪农商银行、广元贵商村镇银行苍溪支行、绵商银行广元苍溪支行、人寿保险苍溪公司、人保财险苍溪支公司、太平洋寿险苍溪营销部金融和保险机构、广元银监局苍溪银监办、县残联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人代会、县政府全体会、县政府常务会的决议决定。

2.参与县委、县政府集体领导和决策。

3.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分管部门的重大问题,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处置。

4.指导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5.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县委常委、副县长朱德宇(挂职)

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主抓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实施,承担东西部扶贫协作和浙江台州等地招商引资工作;联系县发改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投促局。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人代会、县政府全体会、县政府常务会的决议决定。

2.参与县委、县政府集体领导和决策。

3.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

4.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分管部门的重大问题,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处置。

5.指导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六、县委常委、副县长钟晓风(挂职)

主抓供销、体育防震减灾工作,承担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推进及天然气全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协助抓好工业、商务工作;分管县供销联、县体育局、县防震减灾局联系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县投资促进局、县商务局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人代会、县政府全体会、县政府常务会的决议决定。

2.参与县委、县政府集体领导和决策。

3.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分管部门的重大问题,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处置。

4.指导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张家和

分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爱卫办)、县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县政府信访局(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国安办、县委维稳办、县综治办、武警苍溪中队。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委常委会、县人代会、县政府全体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决议决定。

2.参与县政府集体领导和决策。

3.负责组织推进公安、司法、城市执法、环境治理、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等工作。

4.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分管部门的重大问题,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处置。

5.指导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6.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副县长杨梅

分管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控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馆)、县旅游局、县亭子湖管理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红军渡·西武当山景区管委会、县梨博园管理办。联系团县委、县科协、县妇联、县精神文明办、县台办、县文联、县社科联、县作协、县红十字会、县关工委。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委常委会、县人代会、县政府全体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决议决定。

2.参与县政府集体领导和决策。

3.负责教育、科技和知识产权、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民族宗教、体育、防震减灾、妇女儿童、精神文明等工作。

4.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分管部门的重大问题,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处置。

5.指导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

6.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副县长尹国剑

分管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城市执法局、县规划局、县住房保障办、县房管局、县环卫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县不动产登记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水务局(城市供排水)、县林业和园林局(城市林业园林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县地方海事处、县路政所、县运管所、县公路养护一段、县公路养护二段)、县人防办。联系市航务管理局苍溪航道段、苍溪火车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溪管理部。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委常委会、县人代会、县政府全体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决议决定。

2.参与县政府集体领导和决策。

3.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城管执法、国土资源、环卫、城市水务、城市林业园林、交通运输等工作。。

4.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分管部门的重大问题,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处置。

5.指导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6.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副县长谢龙飞

分管县扶贫移民局、县农村经济委员会、县农业局(县猕猴桃产业局、县猕猴桃研究所、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县水产渔政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园林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残联、县农机局(县农机监理站)、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联系县民政局、县气象局。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委常委会、县人代会、县政府全体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决议决定。

2.参与县政府集体领导和决策。

3. 负责脱贫攻坚、扶贫移民、对口帮扶、农业、水务、林业园林、农机、民政、老龄、残联等工作,协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4.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分管部门的重大问题,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处置。

5.指导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6.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副县长任云

分管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投资促进局、苍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民营经济办,协助分管县安监局,联系县总工会、县工商联、苍溪供电公司、邮政苍溪分公司、电信苍溪分公司、移动苍溪分公司、联通苍溪分公司、县烟草专卖局、苍溪盐业公司。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委常委会、县人代会、县政府全体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决议决定。

2.参与县政府集体领导和决策。

3.负责工业、环保、投资促进、信息产业、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天然气勘探开发协调、天然气工业发展、商务、民营经济等工作。

4.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分管部门的重大问题,对分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处置。

5.指导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6.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