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单位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城乡规划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城重点地段、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监督管理房产市场。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房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的执行。

五、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

六、负责指导城镇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及实施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八、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承担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制定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行使《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苍溪县城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09〕190号)中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单位班子成员主要职责

党组书记、局长唐玮

主持县住建局全面工作。

1.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2.负责县住建局党组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

3.按照法律程序和民主程序,主持召开县住建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

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程玮

分管房地产管理股,联系县房管局。

1.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等工作;

2.主抓百利新区建设;

3.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郑钧

分管党委办、村建股。

1.负责全面从严治党、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巡查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2.负责意识形态、人事人才工作;

3.负责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

4.负责村镇建设(新农村建设、重点镇、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农村公用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5.负责群团、关心下一代、精神文明、统战、人武和机关学习等工作;

6.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副局长赵舒彦

分管脱贫办、财务股、行政审批股。

1.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2.负责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工作;

3.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土坯房、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增减挂钩、移民搬迁安置等)工作;

4.负责放管服、财务管理、旅游等工作;

5.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组成员、副局长刘书华

分管项目股、城建股,联系县环卫局、县住保办、县污水处理厂、县园林所、县路灯所

1.负责住房保障工作;

2.负责项目投资、经济工作;

3.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新型城镇化、城乡统筹工作;

4.负责应急管理(城市防洪、燃气、消防、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非洲猪瘟、河长制等)民用燃气工作;

5.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照明、供(排)水、园林绿化等工作;

6.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总工程师蹇秋声

分管建管股、安全股。联系县质安站、县检测所、县市政公司、县开发公司

1.负责建筑业管理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招投标管理、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程技术、质量检测、竣工备案管理工作;

3.负责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科普、散装水泥推广、农民工工资等工作。

4.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工会主席陶敏诗

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1.负责建设系统工会工作;

2.负责目标考核、统计、审计、城建档案、保密、信息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深化改革、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工作;

3.负责妇女儿童、老干部、综治、法制建设、依法治县、大调解、禁毒、防邪、全民健身、计划生育和残疾人等工作;

4.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单位中层机构主要职责

办公室职责

一、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目标管理、史志编撰、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三、承担政务公开、网络信息管理、宣传、目标管理、史志编撰、安全保密、后勤保障工作

四、承担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置及综治维稳工作。

五、承担党务行政文书、工程技术资料、财务等档案的归档管理和档案查阅工作。


行政审批股职责

一、负责全县建设行政审批项目资料咨询、初审、接件、制证、发证;

二、审批档案的短期管理、查询等工作。


规划管理股职责

一、研究起草全县城乡规划的管理办法;

二、承担对县城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城市勘察的指导及监督管理;

三、承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城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的编制、综合协调、审查和报批工作;

四、承担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五、承担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工作;

六、承担对村镇和村庄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

七、承担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相关审查的报批和保护监督;

八、负责规划执法监督的业务指导,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行政处罚工作;

九、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十、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城市建设管理股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范性文件;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政公用的专业规划工作;

三、承担城市道路、桥梁、燃气、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雕塑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竣工验收;

五、组织城市照明、城市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工程建设招投标,负责制定市政设施技术标准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供排水、燃气、电力及各类通讯设施、园林绿化等)的日常维护工作。


村镇建设管理股职责

一、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管理,拟定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村庄建设工作;

三、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五、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指导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移民搬迁安置建设管理工作。


建筑业管理股职责

一、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对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施工许可、造价管理、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有关工作;

五、承担全县城乡建设的技术管理、指导工作;

六、拟定全县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有关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及有关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运用;

七、拟订建筑节能鼓励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住房发展与房地产业股职责

一、负责指导协调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

三、研究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四、指导规范房产市场;

五、组织拟订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产开发、房产交易、房屋产权产籍和商品房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执法监督股职责

一、承担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和城市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负责全县建设行业重大改革的政策调研、起草、审核和报批工作;

三、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

四、承担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办证工作;

五、承担对相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投资股职责

一、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竣工验收;

二、组织实施城市照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工程建设招投标;

三、负责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区综合开发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的前期工作;

四、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财务股职责

一、管理和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组织拟订本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检查指导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

三、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四、负责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五、综合协调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

六、指导和监督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培训内部审计人员,指导、监督本系统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党委办公室职责

一、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群团事务;

二、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

三、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及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


监察室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目标考核;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对各局各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作风建设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和处理全系统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纪政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纪律处分;

四、受理群众对住建系统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保护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