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苍溪县委员会

县委全委会主要职责

    县委全委会在县党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全县工作,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及县党代会的决议。其职责是:

    (一)制定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党代会的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向上级党组织和县党代会报告工作。

    (二)对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三)决定召开县党代会或党员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事先审议、提出意见。

    (四)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对县委常委会及县委委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五)选举产生县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市委批准,通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市委批准。

    (六)讨论和决定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党政群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

    (七)县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应当由县委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县委常委会主要职责

    县委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县委全委会工作职责,主持经常工作,讨论和决策以下事项:

    (一)召集县委全委会,向县委全委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评议,对拟提交县委全委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事先审议、提出意见。

    (二)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和县委全委会决议、决定。

    (三)以县委的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

    (六)对应当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县委班子成员主要职责

县委书记张寿于

 

主持县委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县委集体领导,主持县委决策。

3.组织县委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工作。

4.负责全县党的建设,承担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5.召开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县委常委会自身建设。

6.研究分析县情,把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指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7.负责全县的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推进全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组织酝酿干部任免人选,指导制定干部调整方案。对由上级党委任用的干部,代表县委向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提名推荐干部任用人选。

8.维护社会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的,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向县委常委会或县委全委会报告。

9.审定签发以县委名义制发的文件。

10.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杨祖斌

 

负责县政府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人代会和县政府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县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4.主持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长期规划,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

5.组织推进全县经济工作,解决经济发展和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

6.组织推进全县社会事业、民生、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

7.指导政府系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对全县政府系统的反腐倡廉负总责。

8.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委副书记李  城

 

负责协助张寿于同志处理县委日常事务;分管脱贫攻坚、目标绩效管理、发展改革(含深化改革、城乡统筹、低碳发展、以工代赈、粮食)、依法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含城市规划、县城区水务与林业园林、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国土资源、统计、民营经济、国防动员工作;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工作。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县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协助县委书记加强县委常委会自身建设。

4.负责统筹推进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审核、矿产、土地处置等重大项目。

5.组织推进目标绩效管理、深化改革、统计工作。

6.指导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7.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  汀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协助杨祖斌同志分管审计工作;统筹协调发展改革、项目融资、应急管理、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等工作;分管财政、税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外事侨务港澳、人民防空、县志、驻外机构管理和金融办工作;联系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内国有金融保险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溪管理部、中石化元坝应急救援中心工作。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人代会和县政府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县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组织推进全县财政、税收、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组织推进全县外事侨务港澳、人民防空、驻外机构工作。

5.统筹协调应急管理、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工作。

6.协助县长抓政府系统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

7.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  永

 

负责县纪委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纪委的决议和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县委集体领导和决策,督促县委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3.协助县委书记统筹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组织协调查办大案要案和重要信访举报。

5.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6.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何  宁

 

负责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工作;分管组织、干部人事、党建、编制、人才、县直机关工委、党史、“两新”党工委、老干部工作,联系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指导帮扶苍溪县脱贫攻坚工作。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县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组织推进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督促党的建设各项制度落实。

4.组织实施全县科级干部的任免,结合科级干部考察、考核、考评,对科级干部的调整、任免提出建议。

5.对接联系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指导帮扶扶贫开发攻坚工作,组织推进全县党建扶贫工作。

6.指导分管部门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7.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安宗明

 

负责县委政法委和农业农村工作;协助李城同志分管脱贫攻坚工作;分管政法、维稳、信访、群工、防邪、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农工委、扶贫移民、农业(含猕产局)、林业、水务(含防汛抗旱)、农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供销社、民政(含老龄委办)、防震减灾、残联、惠民帮扶、红十字会工作,联系县气象局、苍溪水文站、武警苍溪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工作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县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组织推进维护全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研究制定完善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负责对政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督促政法部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5.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6.组织推进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7.指导分管部门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8.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总工会主席任湘涛

 

负责县委办公室和交通建设工作;分管督查、接待、机要、保密、信息网络管理、档案、交通运输(含地方海事处、交战办)、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老促会工作,联系市航务管理局苍溪航道段、苍溪航电开发有限公司、广运集团苍溪有限公司。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县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组织推进全县办公室系统工作,并解决工作中重要问题。

4.协调推进县委主要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

5.组织推进全县交通运输建设工作。

6.指导分管部门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7.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廖煜松

 

负责统战和工业经济工作;分管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安监、环保、工商联、民族宗教、对台工作,联系民盟苍溪基层委员会、民进苍溪支部委员会、九三学社苍溪委员会、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石化元坝气田天然气净化厂、苍溪供电公司、中石油广元苍溪分公司、港华燃气公司、邮政苍溪分公司、电信苍溪分公司、移动苍溪分公司、联通苍溪分公司、县烟草专卖局、县盐业公司工作。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县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组织推进工商联、民宗、对台等统战联合工作。

4.组织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工作。

5.组织推进全县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工商质监工作。

6.组织推进天然气勘探开发、水电开发和经济开发区工作。

7.指导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8.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牟淬华

 

负责县委宣传部工作;分管宣传(含文联、作协、社科联)、精神文明、网络舆情监管、教育和科技、卫计、旅游(含红军渡、梨博园景区管委会)、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科协和亭子湖管理工作,联系四川广电网络苍溪分公司工作。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县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组织推进全县思想政治、宣传舆论、文化事业发展工作。

4.组织推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县文明创建工作。

5.组织推进全县人口计生卫生、教育科技、旅游工作。 

6.指导宣传文化系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7.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