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苍溪县运山镇委员会 苍溪县运山镇人民政府

镇党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镇政府和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社)级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主要职责

党委书记贺俊杰

主持镇党委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执行镇党代会、镇党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负责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

3、负责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负责全镇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

5、参与镇党委会集体领导,主持镇党委决策。

6、研究分析镇情,把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指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党委副书记、镇长韩波林

主持镇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镇党代会、镇人代会、镇党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镇党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主持制定全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开展镇政府机关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5、组织推进全镇社会事业、民生、安全、稳定工作。

6、负责财务监督管理,严格财经制度。

7、负责对政府投资和群众集资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永贵

主持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主抓人大、政协联络等工作;分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统计、发改、工业与商务经济、投资促进、金融工作、惠民帮扶、民生工程、劳动保障、市场监管、质量强县等工作,并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应急和信访稳定工作。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静

 负责纪委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效能建设等工作。

主抓党建、纪检监察、宣传文化思想工作;分管组织人才、效能建设、目标绩效管理、审计、统战、民族宗教、工商联、对台、外事、工会、妇联、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网络舆情、县志、党史、政研、机关内务、机关后勤保障、节能减排等工作,并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应急和信访稳定工作。

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吕汪洋

主抓脱贫攻坚工作;分管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教育科技、卫生计生、残联、老龄、革命老区建设、关心下一代、档案、保密、红十字会、驻村帮扶力量协调等工作,并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应急和信访稳定工作。

副镇长 赵 芹

主抓国土、村镇建设(含新型山区城镇化工作)、财政税收等工作;分管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财政税收、交通建设、以工代赈、广电网络、电力、邮政、通讯、物流快递等工作,并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应急和信访稳定工作。

副镇长 苟  林

主抓政法、安全应急工作;分管综治、信访、维稳、人民调解、禁毒、防邪、司法、法制、依法治理、社会管理创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工作,代管人民武装工作,并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应急和信访稳定工作。

                          副镇长 乐  菲

主抓农业农村工作;分管乡村振兴、农业、林业、文化、体育、旅游、畜牧、水利、农村财务、集体经济、农机、农村能源、气象、科普等,并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应急和信访稳定工作。


 

镇中层机构主要职责

党政办公室

 

1、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目标管理、党务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工作。

3、负责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

4、负责起草镇党委、政府文件和综合性文稿、文件的收发工作。

5、负责组织安排镇党委、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

 

财政所

 

1、健全财经管理制度,规范财政业务,执行财经法规。

2、编制镇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执行《预算法》。

3、负责财政收支管理,履行监管职责。 

4、加强村财民理镇代管工作,监督村(社区)三资管理工作。 

5、负责镇级财务公开工作,督促村(社区)落实财务公开。

 

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1、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和村建等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本镇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检查督办全镇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和村建等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及落实情况。  

3、统筹管理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和村建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按程序和政策化解有关问题,化解各类矛盾。

 

信访与群众工作办公室

 

1、负责受理、接待并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2、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信访工作原则,向有关部门督办信访案件。

3、承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件。

4、掌握网络舆情,负责回应和正面引导工作。

5、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

 

扶贫办公室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的移民与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镇移民与扶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移民与扶贫相关项目的申报、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3、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移民与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移民与扶贫资金管理。

4、负责全镇精准扶贫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3、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5、负责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综治维稳工作办公室

 

1、制定本辖区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和处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3、负责禁毒、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

 

1、负责涉农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

2、制定全镇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3、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农村集体资产,农民负担工作的管理、监督、审计。

4、负责农业项目申报、实施和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5、负责农技、农机技术推广,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村建环卫中心办公室

 

1、负责全镇范围内集体土地建房、临时用地、临时建筑审批。

2、负责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巡查监管整治工作。

3、申报审核镇内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与补贴。

4、组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审查、补贴发放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