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水务局

网站首页 > 苍溪县水务局 > 主要职责

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水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3.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发布水资源信息、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4.负责全县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重大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水务工程管理;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组织、指导全县水务基本建设;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5.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县堤防建设;负责全县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

6.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乡镇集中供水及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小型水电站管理。

7.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宣传、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8.承担苍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排涝、抗旱工作;按规定负责江河湖泊和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9.指导全县有关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指导全县重大水务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水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行业队伍建设、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务统计工作。

10.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班子成员主要职责


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晓东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决议决定。

二、主持制定全县水务事业发展规划、水务行业中长期规划、水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提出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并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

三、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重大水务对外合作工作。

四、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全县水务发展重大事项。

五、负责全县水务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六、负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范文松 

负责纪检监察,协助党组抓党风廉政、机关效能、政风行风、权力运行监督平台建设等工作,分管监察室。

一、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主体责任落实,贯彻落实上级纪检机关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监督检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监督本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作风建设规定。

三、组织本系统党员干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负责对本系统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问题信访举报的处理、线索初步核实及对股级以下干部的立案调查并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提出处理意见等工作。

四、负责履行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罗越

主持直属机关党委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组织人事、目标考核、统战、脱贫攻坚、档案、信息公开、思想宣传、反恐、招商引资、双联、离退休、群团、学会、关工、工会、卫计、妇儿、精神文明、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维稳(含防邪、大调解)、禁毒、社会管理创新、保密、爱国卫生、全民健身及局长临时交办的工作。分管办公室、脱贫攻坚办公室、基层水务站;联系党群口、宣传口、总工会相关部门工作。

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机关工会日常工作、工会活动开展、会费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党组成员、副局长  苟开文

负责城乡供排水、农村饮水安全、机关财务、污水处理、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业、民生工程、公共节能减排、应急水源工程工作。分管供排水管理股、计财股、县乡镇供水总站、汉昌水务、县污水处理厂。

一、负责全县城乡供排水规划、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三、负责城乡管网供水管理和城乡供水系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江南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县城水源工程迁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五、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鹏

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深化水利改革、水利综合规划、农业农村工作。分管农村水利股、规划与建设管理股、亭子口灌区办、中小(一)型水库管理处(站)。

一、负责全县水利中长期规划及农村水利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县中小型水库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水务行业招投标、统计工作。

四、负责项目储备、固定资产投资、小农水项目、西官、二郎关抗旱水源工程、文家角灌区建设、滨江河堤整治及局长临时交办的工作。

五、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党组成员、乐园水库建设管理处处长  李丰

负责乐园水库工程建设与管理。

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审核与报批工作;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工程建设外部关系。

二、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年度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严格按照概预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三、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责任制等。

四、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和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五、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书华

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公共应急、河长制、山洪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及河道监督管理、政务窗口、行政审批、水资源管理、普法依法治理、依法治县、政策法规及局长临时交办的工作;分管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水政监察大队、抗旱服务队、局安办;联系人大、政法口相关部门工作。

一、负责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

二、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工作。

三、负责组织对县管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行洪论证、审查。

四、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班子成员  卢敏

全县水利行业技术总负责,负责县本级水利项目规划、技术论证、方案审查、质量管理、工程验收、农综开发项目、双拥工作、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科技科普、旅游及局长临时交办的工作;负责白桥镇上马村驻村扶贫工作;分管水土保持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乐园水库建设管理处;联系政协相关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单位中层机构主要职责

办公室(党委办)


一、统筹承办文秘、会务、档案、政务信息、机要保密、综治维稳、宣传、信访、绩效考核、督查督办、后勤保障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公务接待、机关公务车辆的派遣和管理,保管使用水务局、党组、机关党委的印章。负责日常事务的衔接、协调、统筹工作。

二、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三、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目标工作及考核。

四、组织实施行业科技成果的鉴定、应用和技术推广;承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全县行业职工教育培训;组织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

五、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六、承办苍溪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财务股


一、拟订行业财务年度计划;

二、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机关、水库、水务站财务管理工作;

四、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五、承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六、承担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水政水资源股


一、拟订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承担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供求分析。

二、组织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划定和管理,承担全县综合、专业和专项规划中有关水资源论证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制度。

三、承担水资源监测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审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

四、承担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编报年度《水资源公报》,发布水资源信息、水域水质通报。

六、实施、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七、负责对入驻政务中心的审批和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办结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八、承担全县小型水电站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与建设管理股


一、拟订全县水务行业中长期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审查涉水专项规划。

二、承担水务行业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承担水务行业重点基本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河道堤防工程建设。

三、承担全县水务行业招投标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方案及隐患排查、整改,配合处理安全事故。

四、承担全县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负责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和年度实施出让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管河道管理范围、保证水位线、警戒水位线的“三线”划定工作。

五、对县管河流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审查,承担河道管理,拟订重点清障计划并督促实施。

 

农村水利股(县农建办)


一、承担全县农村水利发展规划。

二、指导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全县渠系整治、配套建设及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维修养护等工作。

三、承担已成中小型水库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全县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农村抗旱及农业节约用水工作。

四、指导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小型农田水利体制改革、确权颁证等工作。

五、承担苍溪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供排水管理股


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聘请相关单位完成全县城乡供排水规划、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的拟订和报批工作。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聘请相关单位完成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中长期规划的拟订和报批,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建设任务的编制、报批及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工作,同时督促检查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三、协助相关部门对县内供水企业进行资质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城乡供排水价格的测算工作,同时组织制订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监督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城乡管网供水管理和城乡供水系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城乡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及停止供水审批工作。

五、监督管理城乡污水处理及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对排水基础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城市排水许可工作。

六、组织协调城乡建设中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收利用的管线新、改、扩建工作。

 

水土保持股


一、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

二、承担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危害预测工作,参与有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四、负责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参与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初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防汛抗旱办公室


一、负责全县防汛抗旱规划和总体预案的编制与修订;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防汛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二、组织全县防汛检查、监督防洪调度计划执行;制定防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相关应急资金计划。

三、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负责水情、雨情、洪灾灾情等信息的收集、分析、传递与上报;传达指挥部指令,承接全县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报告。

四、负责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及防汛度汛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负责对全县防汛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质的管理与调度。

五、负责对县管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行洪论证、审查。

六、完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一、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参加党风廉政目标考核。

二、开展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对局属各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作风建设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查办违纪案件。检查和处理全系统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纪政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的纪律处分。

四、受理控告申诉。受理群众对水务系统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法对象的控告,受理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加强警示教育,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一、承担新建小(二)型水库主体工程、四级以下城镇堤防、集中供水工程及投资1000万元以下水务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二、负责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

五、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

 

水政监察大队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

二、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三、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四、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抗旱服务队


一、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旱情监测、抗旱应急、中长期抗旱减灾措施制定及实施等抗旱服务工作,确保抗旱减灾保收工作的正常运行和高效运转。

二、对抗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维护,确保应急使用。

三、以抗旱减灾为宗旨,负责全县抗旱服务及抗旱指导工作,组织力量对旱情较严重的地区进行抗旱服务工作。

四、指导乡(镇)抗旱服务队建设。

五、组织开展抗旱新科技的咨询、推广及应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