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乡政府和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社)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六)领导本乡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书记袁华涛
主持乡党委的全面工作。包片东岳村、来龙村、吴垭村、青柏村。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执行乡党代会、乡党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负责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
3、负责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负责全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
5、参与乡党委会集体领导,主持乡党委决策。
6、研究分析乡情,把握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指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党委副书记、乡长杜鹏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统筹除党建、群团工作以外的各项工作。包片长星村、祥和社区、庙垭村、清泉村、大垭村、小梁村。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乡党代会、乡人代会、乡党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乡党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主持制定全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组织推进全乡社会事业、民生、安全、稳定工作。
5、负责财务监督管理,严格财经制度。
6、负责对政府投资和群众集资的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王中敏
主持乡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协助乡长统筹项目(含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返乡创业)和产业发展工作。分管基层政权建设、交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联系祥和社区、东岳村。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乡党委、乡人代会的决议、决定。
2、参与乡党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督促检查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
4、督促办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组织人民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工作。
5、听取和审议乡政府工作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6、组织推进全乡交通建设,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
7、指导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谭舟德
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党建、群团、教科文卫工作,协助乡长分管审计工作。分管党建、组织人才、编制人事、纪检监察、行政效能、机关内部管理、节能减排、宣传(含网络舆情处置)、精神文明、目标绩效管理、统战、工商联、工会、关心下一代、老龄、老促、民族宗教、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机要保密、党史、县志、档案管理、教育文化、广播电视、邮政、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督查督办等工作。兼任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联系清泉村、庙垭村、中学、小学、广电网络营业部、邮政代办点、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纪委的决议、决定,执行乡党代会、乡党委、乡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乡党委集体领导和决策,督促乡党委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3、协助乡党委书记统筹协调全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组织推进全乡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全乡思想政治、宣传舆论、精神文明、统战等工作。
5、负责乡政府机关内勤和目标管理工作。
6、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主持查处党组织、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7、负责乡纪委的自身建设,指导村(社区)廉勤委工作。
8、指导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何成香
负责脱贫攻坚工作。协助乡长统筹脱贫产业发展工作、分管财政工作。协助党委副书记处理党建扶贫相关工作。分管双联、妇女儿童、共青团、文体旅游、卫生计生、金融(含小额信贷)等工作。联系长星村、来龙村、卫生院、农商银行分理处。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执行乡党代会、乡人代会、乡党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乡党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组织推进全乡共青团、教育文化、电子商务、文体旅游等分管工作。
4、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党委委员、副乡长何令
负责社会事务工作。协助乡长分管村级财务管理。分管乡村便民服务、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应急管理、防灾减灾、防汛抗旱、劳动保障、返乡创业、劳务培训、民生事业、以工代赈、村镇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物价、公共卫生安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小额人身保险、老龄保险等工作。兼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联系吴垭村、青柏村、劳保所。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执行乡党代会、乡人代会、乡党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乡党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组织推进安全生产、村镇建设与管理、劳动保障、国土、环境保护、涉农保险等分管工作。
4、指导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兼副乡长
负责人武工作。协助乡长统筹农业农村工作、分管民政(含残联)工作。分管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大调解、防邪、禁毒、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创新、普法依法治理、科技、产业发展和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新农村建设、林业、畜牧、水务(自来水)、农机、统计(含农业普查)、经济和信息化、电子商务、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农电、农能、气象、农民负担、专合组织建设、工商质监等工作。兼任经济发展中心主任、综治工作中心主任。联系大垭村、小梁村、中心林业站、派出所、司法所、供电所、市场监管局片区管理所、自来水厂。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执行乡党代会、乡人代会、乡党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乡党委集体领导和决策。
3、负责全乡民兵预备役和征兵工作,配合上级搞好民兵军事训练。
4、组织推进全乡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统计等分管工作。
5、负责全乡政法、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6、指导分管部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党政综合办公室
1、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目标管理、党务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工作。
3、负责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
4、负责起草乡党委政府文件、综合性文稿和文件的收发工作。
5、负责组织安排乡党委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
财政所
1、健全财经管理制度,规范财政业务,执行财经法规。
2、编制乡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执行《预算法》。
3、负责财政收支管理,履行监管职责。
4、组织推进村财乡代管工作,监督村(社区)三资管理工作。
5、负责乡级财务公开工作,督促村(社区)落实财务公开。
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1、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和村建等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本乡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检查督办全乡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和村建等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及落实情况。
3、统筹管理文化、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和村建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按程序和政策化解有关问题,化解各类矛盾。
信访与群众工作办公室
1、负责受理、接待并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2、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信访工作原则,向有关部门督办信访案件。
3、承办上级和乡党委政府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件。
4、掌握网络舆情,负责回应和正面引导工作。
5、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
移民与扶贫工作办公室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的移民与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乡移民与扶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移民与扶贫相关项目的申报、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3、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移民与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移民与扶贫资金管理。
4、负责全乡精准扶贫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办公室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3、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5、负责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综治维稳办公室
1、制定本辖区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和处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3、负责禁毒、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
1、负责涉农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
2、制定全乡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3、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农村集体资产,农民负担工作的管理、监督、审计。
4、负责农业项目申报、实施和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5、负责农技、农机技术推广,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村建环卫中心
1、负责全乡范围内集体土地建房、临时用地、临时建筑审批。
2、负责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巡查监管整治工作。
3、组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审查、补贴发放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