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责

苍溪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加强被任命干部监督;

7.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督办本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主要职责

苍溪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主要职责

 

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冯明

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3.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

4.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表决权;

5.按照法律程序和民主程序,主持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依法行使监督权;

6.审查签发以县人大常委会名义制发文件;

7.完成上级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范舜华

分管人事代表工委、财经(预算)工委,联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质监、残联、档案、县内国有金融保险机构发展改革、财政、税收、审计、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投资促进、统计、民营经济、政务服务等工作。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出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参加各项议案和报告的审议;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4.负责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查工作;

5.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工作;

6.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质监等联系工作的监督;

7.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表决权;

8.负责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

9.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

10.完成上级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国成

分管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市人大代表联络办和人大信访工作。联系农工委、扶贫移民、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农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办公室、各产业推进办、供销社等涉农工作。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出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参加各项议案和报告的审议;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4.负责农业、水务、扶贫移民、林业和园林等联系工作的监督;

5.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表决权;

6.完成上级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厚春

分管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城环资工委。联系公检法司、安监、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和城市行政执法管理等工作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出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参加各项议案和报告的审议;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4.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5.负责公检法司等联系工作的监督;

6.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表决权;

7.完成上级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正蓉

分管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和民宗外侨工委,联系教育、旅游(含景区管委会)、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民族宗教、联系群团部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关工委等)等工作。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出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参加各项议案和报告的审议;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4.负责教育、旅游、文化体育、卫生、食品安全和民族宗教等联系工作的监督;

5.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表决权;

6.完成上级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